堵馬桶 毀洗衣機 惡客賠4萬
【記者黃瑞典/新竹報導】
26歲賴姓女子積欠房租三萬餘元,被房東提前解約,她卻將貓砂倒入馬桶,還將菸蒂、衛生紙、泥砂丟入洗衣機,被檢方依毀損罪聲請簡易判決,求刑6個月後,她賠償4萬元與房東和解,房東才撤回告訴。
賴姓女子去年2月向崔姓房東承租竹市長春街房子,租約原至今年2月止,因她積欠房租3萬多元,房東要求她去年8月9日提前解約。她7月把貓砂倒入馬桶,致馬桶阻塞無法使用,不久又把布鞋、大量菸蒂、衛生紙、泥沙投入房東提供使用的洗衣機內。
賴姓女子搬走後,房東檢視房子,發現馬桶、洗衣機都被破壞,氣炸了,拍照存證後,控告賴女毀損。賴女解釋,貓砂的商品標示可以投入馬桶沖掉,才把貓砂倒入馬桶清理。
檢方檢視房東提供的相片發現,布鞋內仍塞了十餘支菸蒂,如果賴女真要以洗衣機清洗布鞋,也應先將菸蒂先清除,且洗衣機運轉後,菸蒂勢必沉浮於洗衣機內,而非包在鞋內,認定她是故意破壞,另賴女把貓砂投入馬桶一個多月,任由堵塞不清理,不採信說辭,將她依毀損罪聲請簡判,並求刑6個月。後來她賠房東4萬元和解,房東也原諒她。
【2008-06-06/聯合報/C2版/新竹縣市新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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